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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中药配方颗粒进医保!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04        点击:9474次

     10月19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通知称将经省药监局备案同意、与国家规定的医保基金准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对应的、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批准的研究试点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名单由省医保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部门的批复分批次公布。

       要求中药配方颗粒按照医保目录“乙类药品”管理,有关医保支付规定参照国家药品目录中对应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自行调整。

       同时,通知提出:中药配方颗粒作为中药饮片的补充,其处方遵循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定,试行期间,山东省批准的研究试点企业生产的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配方颗粒适用范围放宽到一级(含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同一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量不得超出中药饮片的30%。

       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作为产业中药重要组成的中药配方颗粒,实际上正被越来越多省市纳入医保。

      2020年9月28日,广东省医改办发布《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将开展7方面30项重点工作。其中,将推动医保政策向中医药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类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落实中西医会诊制度,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大力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并将实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

  2018年4月份,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支持云南省级标准收载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和省级医保药品目录。同时,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生产项目落地,按照其生产设备投资的100%(或固定资产投资的20%)进行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4000万元。

  2009年4月1日,北京规定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报销范围。同时,中药门诊煎药费也可以报销。

  2011年4月1日起,深圳新医保药品目录实施。此次调整中,深圳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按规定实现医保记账。

  2016年,青岛加大医保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协议管理,承担医保业务。

       虽然目前,各地对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的政策不一。如北京、浙江、云南等省市直接明确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还有一些地区,例如深圳市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按规定实现医保记账。另外,也有部分省份,例如河北、湖北、山东是将本省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

       但是,这些医保政策将对中药配方颗粒的市场产生巨大影响。未来, 在医保不断加持下,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将真正实现销售放量,而大批中药企业也或将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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